用工单位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实际中,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关于续签的问题有下面几种情形:
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天津劳务派遣,就会没有经济补偿。
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会有经济补偿。
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就有经济补偿。
而在劳务派遣合同中,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续签的就是终止了劳务派遣关系,从上面的规定看,你此时可以向用工单位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原派遣人员还在用工单位工作,该用工单位也支付其劳动报酬并进行管理的,那么劳动者与该用工单位双方实际上已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
天津佰亿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始终坚持“创新”的办企宗旨。物业管理,人事代理,劳务外包,劳务派遣,保安服务。 劳务派遣制工作签订合同吗? 签订劳动合同的。但是由于及特殊性,这里的劳动合同,是由第三方劳务派遣机构与应聘人员签订的,而不是与用人单位签订。 事业单位招聘中的劳务派遣制岗位有编制吗? 通过劳务派遣制进入对应工作单位工作的人员,通常是不占该用人单位编制的,也就是说是劳务派遣制人员是没有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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