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劳务派遣免费咨询「在线咨询」
作者:佰亿达2020/7/7 0:06:15






劳务派遣对大多是人而言都不陌生,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的优缺点你值得了解一下。首先,劳务派遣的益处主要如下:

1.节约招聘以及培训员工的金钱和时间支出。招聘对于公司而言并非一件易事,需要投入很多的人力、物力资源,而且同时还会承担着员工跳槽等风险,而用劳动派遣用工形式,可以大大节约员工招聘的费用。此外,现在的劳务派遣公司越来越***,会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岗前培训,如此还可以为公司节约培养员工的费用。

2.减少社会***、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劳务派遣公司可以承担社会***、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尤其是短期用工或者周期性用工的岗位,可以减少社会***和档案管理方面的工作。




文章开头我们已经分析了在人力资源服务外包这种模式下,个人是与用工单位也就是受票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而不是和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此时,人力资源公司提供***工资等人力相关服务,并且代缴和仍是以受票方名义交的。所以观点更符合业务流的实质,但目前实务操作中多采用第二种观点的***操作方式。

需要提醒注意:

劳务派遣方式下,应由个人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雇佣合同。在人力资源外包方式下,应由个人与用工单位签订雇佣合同。实际中,未严格按照真实的业务流程签订雇佣合同,容易埋下虚开的隐患。





退回主体与解除主体的区分

劳务派遣***关系的退回主体是用工单位。由于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不能直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需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关系中的解除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故双方均可以提出解除。

用工单位退回依据的审查

用工单位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应审查用工单位退回依据是否充分。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条、《劳动合同法》第65条规定,具备用工单位客观经营情况、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或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的,可以认定用工单位退回依据充分。用工单位未依照上述规定退回的,一般视为退回依据不充分。





大力发展信息技术。目前将要勃兴的新技术革命,是以电子与电脑业、空间工业、海洋工程、生 天津劳 天津劳务派遣公司哪家好 务派遣公司哪家好 物工程四大新兴产业为支柱的。这类新兴产业,亦以信息技术为主要特征。在未来世界,信息把成为新的生产要素。生产越现代化,技术过程越复杂,进行总体规划与控制便越困难要控制如此巨量的信息,必需具备现代科学知识。在信息社会里,知识已经成为生产力。天津劳务必需把服务放在尤其重要的地位,通过常常及时的信息交换,为企业提供咨询、设计、企业诊断、修理维护及原料、配件供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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