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收费在线咨询
作者:佰亿达2020/5/8 2:03:11





已在***采购的劳务派遣服务怎么办?

“办法”没有对正在履行的劳务派遣服务怎么处理,做出规定,我们理解为是按双方合同期限履行到终止。

2014年12月15日颁布的《***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没有明确***采购服务的合同期限规定,由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双方在合同约定就行。“办法”对合同的期限进行了规定,第二十四条这条规定的:“***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购买服务合同。”




劳务派遣***关系认定难

劳务派遣***关系既有别于劳动关系,也与普通民商事合同关系不同。首先,劳务派遣***关系从形式上较易与劳动合同关系、劳务外包关系、人事代理关系等混淆,导致案件审理中不同***关系下的事实与***适用难以甄别。其次,劳务派遣的用工模式需要行政许可,部分单位未经行政许可或用工模式不规范的情形下开展劳务派遣用工,导致审判实践中劳务派遣***关系的认定存在难点。后,劳务派遣***关系的特殊性在于劳动力的雇佣与使用相分离,审判实践中对这一实质特征的具体理解与把握存在难度。





形式要件:劳务派遣***关系涉及三方主体

劳务派遣***关系在形式要件上涉及三方主体,分别是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由此产生三重***关系:一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形成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意;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形成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合意,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三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系实际用工关系,劳动者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用工单位对劳动者指挥监督。

实质要件:劳动力雇佣与使用相分离

普通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以获取劳动报酬。然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受劳务派遣单位的雇佣,却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力。劳动力的雇佣与使用相分离是劳务派遣***关系区别于其他***关系的本质特征。

如案例一中,虽涉及三方主体,但在形式要件上A公司与B公司并未达成劳务派遣的合意。同时汪某在实际履职中受A公司的雇佣与指挥,也不具备劳务派遣***关系的本质特征,故汪某主张三方存在劳务派遣关系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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