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仅限三种岗位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暂行规定》对“三性”中的“辅助性”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明确不能超过用工总量的10%
《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用人单位不用花太多精力去管理
既然劳务派遣工与用人单位只是用人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那用人单位就省却了很多管理精力。比如,如果你是正式工,那你进入一家公司之后,首先人力资源部门会帮你走入职流程,之后,你会进入试用期管理期。一个月之内,公司需要跟你签订劳动合同,有些公司还会跟你签订《试用期绩效合约》,以判定你的是否能够胜任工作。你转正之后,公司还会给你加工资。你工作一段时间后,如果表现,那公司会为你提供发展空间,升职加薪。为了留住你,还要给你安排培训,提供吸引人的福利和活动。等你离职的时候,还要给你办理离职手续等。
所以,一个员工从入职到离职,企业会经历招人、用人、育人、留人四个阶段。所以,企业为了让员工能够提升工作绩效,会花费很多精力去管理。但劳务派遣工因为没有跟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会被区别对待!
被派遣劳动者被退回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审查要点
审查被派遣劳动者被退回以及被退回而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项要点:,注意区分退回主体与解除主体。第二,综合分析用工单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依据是否充分。第三,审慎界定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的工资待遇以及相应的***责任。第四,审查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否具备合法合理性,不能仅凭用工单位退回依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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