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劳务派遣免费咨询
作者:佰亿达2020/4/29 3:39:23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一般***人

有两种计税方法可以选择,一种是一般计税方法,一种是简易计税方法。

① 一般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 6% 的税率计算销项税。

② 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及住房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提示:由于对于劳务派遣公司,其成本部分取得***专用的几率很小,而选择一般计税意味着须全额缴纳***,所以该方法下税负较高,故劳务派遣公司一般***人通常选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计税。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案例1:甲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2019年1月份取得劳务派遣收入100万元(含税价),***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费、及住房共计90万元。为计算简便,假设未发生其他业务,未取得进项,不考虑其他税费。



1.甲为一般***人

① 一般计税:

应缴纳的***=1000000 /(1 6%)×6%=56603.8元。

② 简易计税方法:

应缴纳的***=(1000000-900000)/(1 5%)×5%=4761.9 元。

2.甲为小规模***人

① 全额简易计税:

应缴纳的***=1000000 /(1 3%)×3%=29126.2元

② 差额简易计税:

应缴纳的***=(1000000-900000)/(1 5%)×5%=4761.9 元



形式要件:劳务派遣***关系涉及三方主体

劳务派遣***关系在形式要件上涉及三方主体,分别是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由此产生三重***关系:一是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形成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意;二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民事合同关系,双方形成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合意,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三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系实际用工关系,劳动者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务,用工单位对劳动者指挥监督。

实质要件:劳动力雇佣与使用相分离

普通劳动关系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接受用人单位的监督以获取劳动报酬。然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受劳务派遣单位的雇佣,却向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力。劳动力的雇佣与使用相分离是劳务派遣***关系区别于其他***关系的本质特征。

如案例一中,虽涉及三方主体,但在形式要件上A公司与B公司并未达成劳务派遣的合意。同时汪某在实际履职中受A公司的雇佣与指挥,也不具备劳务派遣***关系的本质特征,故汪某主张三方存在劳务派遣关系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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