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案例1:甲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2019年1月份取得劳务派遣收入100万元(含税价),***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费、及住房共计90万元。为计算简便,假设未发生其他业务,未取得进项,不考虑其他税费。
1.甲为一般***人
① 一般计税:
应缴纳的***=1000000 /(1 6%)×6%=56603.8元。
② 简易计税方法:
应缴纳的***=(1000000-900000)/(1 5%)×5%=4761.9 元。
2.甲为小规模***人
① 全额简易计税:
应缴纳的***=1000000 /(1 3%)×3%=29126.2元
② 差额简易计税:
应缴纳的***=(1000000-900000)/(1 5%)×5%=4761.9 元
明确仅限三种岗位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暂行规定》对“三性”中的“辅助性”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明确不能超过用工总量的10%
《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天津劳务派遣服务,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对于员工来说,天津劳务派遣业务,不想被“劳务派遣”,那就提升自己的职场选择权从员工的角度看,大部分人都不愿意自己是属于劳务派遣的身份的,我自己公司招聘类似岗位时也会存在这个问题,有些候选人一听到是签劳务派遣合同的,就不太情愿。
这很能理解,毕竟我们中国人都讲究一个“身份感”,没有正式合同的身份,好像就没有归属感。
但劳务派遣这个性质,确实目前都很普遍,天津劳务派遣公司,尤其是国企用的更多一些,这已经是职场现实。
所以,我是认为求职都是企业和应聘者的双向选择,天津劳务派遣,你不愿意接受劳务派遣的身份,可以不选择加入这个单位。
但往往为了个人生计,还是有不少人会无奈地这么接受,等待机会再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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