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环评报告书来电咨询,搏渊安环天津
作者:搏渊安环2020/4/18 3:38:52





不办理环评手续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根据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新法对“未批先建”项目的处罚更严更重,取消了对“未批先建”项目限期补办手续的情形,在责令停止建设后直接进行处罚,并增加了可以责令***原状的内容。处罚额度从环评法修订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改为项目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

新《环评法》对企业的影响

  新《环评法》来了,涉环评的企业切不可掉以轻心。环评审批不再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并不意味着环评不需要审批。因为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已被取消,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之前一定要完成环评手续,否则将可能面临被责令停止建设和“未批先建”的高额罚款。





办理环评需要哪些流程?

首先,根据你的建设项目的内容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或请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之后到当地环保部门报批,报批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

1. 申请审批的请示文件一份(原件);

2. 《环境影响报告书》一本(含光盘一份)、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25份;

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统计表1份(原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 市级环保局出具的初审意见、评价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原件);

5. 评估机构的评估意见1份(原件)、复印件25份;

6. 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现状监测资料(原件);




2017年10月1日,发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对环评单位的资质管理规定。自此,民间就开始了议论纷纷,各种言论甚嚣尘上。

2018年8月31日,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生态环境系统大会上讲话时指出:取消“环评机构资质”“环保竣工验收”等2项行政审批事项,已经会审议通过,待相关***修改后实施。此话一出,环评资质取消已成定局,人们更多议论的都是“环评”将何去何从?

2018年12月29日,***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修改,今后环评机构的监管将取消,符合条件的的建设单位可自行编制环评报告,并对相关报告结论负责。这也意味着,“环评”资质正式宣布退出历史舞台。

当然,大家都清楚“环评资质”取消并不意味着取消“环评”。“环评”依然需要做,***依然要监管,只是不再通过资质了,所以未来的“环评”将更加公正透明和竞争惨烈。那么,“放管服”改革背景下,“环评资质”取消究竟会对“环评”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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