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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搏渊安环2020/3/19 23:37:13





不办理环评手续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根据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新法对“未批先建”项目的处罚更严更重,取消了对“未批先建”项目限期补办手续的情形,在责令停止建设后直接进行处罚,并增加了可以责令***原状的内容。处罚额度从环评法修订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改为项目总***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

新《环评法》对企业的影响

  新《环评法》来了,涉环评的企业切不可掉以轻心。环评审批不再作为项目核准前置条件,并不意味着环评不需要审批。因为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已被取消,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之前一定要完成环评手续,否则将可能面临被责令停止建设和“未批先建”的高额罚款。





***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我们身边的噪声污染噪声,是一类引起人烦躁、或音量过强而危害***健康的声音,一切影响他人的声音均为噪声,无论是音乐或者机械声等等。

从环保角度看,凡是影响人们正常学习、工作和休息的声音,凡是人们在某些场合“不需要的声音”,都统称为噪声。噪声污染属于感觉公害,它与人们的主观意愿有关,与人们的生活状态有关,因而它具有与其他公害不同的特点。

城市环境噪声的来源:

1、交通噪声:主要指的是机动车辆、飞机、火车和轮船等交通工具在运行时发出的噪声。这些噪声的噪声源是流动的,干扰范围大。

2、工业噪声:主要指工业生产劳动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机器和高速运转设备。

3、建筑施工噪声:主要指建筑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在施工中要大量使用各种动力机械,要进行挖掘、打洞、搅拌,要频繁地运输材料和构件,从而产生大量噪声。

4、生活噪声:要指人们在商业交易、体育比赛、***场所等各种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喧闹声,以及收录机、电视机、洗衣机等各种家电的嘈杂声,这类噪声一般在80分贝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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