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规范
基本规定
3.1 住宅基本要求
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
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
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新民居建设 - 在新民居建设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是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村情民意。住宅结构材料应具有规定的物理、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并应符合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原则。在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过程中,要结合本村实际,充分考虑新民居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陈家台村利用农村闲散土地,采取先建后迁的办法,将分散的住宅改为社区住宅,复耕土地,为下一步实现农业规模化发展、提升产业发展空间和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
确保建设的有序推进。砖混结构住宅一般以多层(24米以下,住宅10层以下)住宅为主。着重以下方面:强化监督。由建设部门在施工***的选择、民居工程的建设上严格把关监督;强化规划。优先抓好县域村庄布局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农村新民居建设土地利用规划和新民居建筑设计;强化土地控制。对乱占乱建的坚决予以拆除,确保在土地的控制下搞好建设,避免造成新的土地浪费;强化***的技术指导,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强化则政导向。
版权所有©2025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