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墙体
墙体是建筑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作用是承重、围护或分隔空间。墙体按墙体受力情况和材料分为承重墙和非承重墙,按墙体构造方式分为实心墙,烧结空心砖墙,空斗墙,复合墙。
设计要求
(一)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稳定性
(二)具有保温、隔热性能
(三)隔声性能
(四)符合防火要求
(五)防潮、防水要求
(六)建筑工业化要求
许可原则
3.2.1 住宅建设必须采用质量合格并符合要求的材料与设备。
3.2.2 当住宅建设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经相关程序核准。
3.2.3 未经技术鉴定和设计认可,不得拆改结构构件和进行加层改造。
住宅基本要求
3.1.1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3.1.2 住宅必须进行节能设计,且住宅及其室内设备应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3.1.3 住宅建设应符合无障碍设计原则。
3.1.4 住宅应采取防止外窗玻璃、外墙装饰及其他附属设施等坠落或坠落伤人的措施。
住宅结构中承重砌体材料的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蒸压粉煤灰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
2 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7.5;
3 砖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抗震设计时不应低于M5;非抗震设计时,对低于五层的住宅不应低于M2.5,对不低于五层的住宅不应低于M5;
4 砌块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抗震设计时不应低于Mb7.5非抗震设计时不应低于Mb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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