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可召集当事人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时效。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上诉主体原因
根据民事法第154条和1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有两种,其一为驳回异议的裁定,其二为异议成立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审理的裁定。前者的当然主体是申请人,后者为申请人的相对方。
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百二十七条:“人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天津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民事法》百二十七条 人民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管辖权申请书需要亲自去吗
不需要一定亲自去。当事人也是就是被告或是被告的***委托人对的管辖权有意义的,可以提交的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提出异议的时间是有规定的,同时需要一定的条件,但是在提交管辖申请书时不一定需要亲自去,可以采取邮寄或是其他的方式提交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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