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会计甲问:
“凡人老师,咱们都知道个人转让***,应当缴纳***,如果***转让有应***所得额的,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其他公司***,除了***外,有***转让所得的,是不是也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凡人答曰:
“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虽然都叫”所得税“,但是他们的计税原理和方式却大不相同。对于公司转让***,还真不能简单地说成‘有***转让所得的,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样是***转让,个人转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按次计税并***的,每一次***转让本身就是一次所得税计税行为。而对于企业来说,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每一***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后的应***所得额,予以征收的税种。公司转让持有的其他公司***,是一项财产转让行为,其***转让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列举的“财产转让收入”,应当记入收入总额,对其转让的***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所得额时扣除。公司当期有应***所得额的,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定,企业转让***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收入扣除为取得该***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附:相关政策依据:
1.《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形式和非***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三)转让财产收入;
第十六条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第七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所称资产的净值和第十九条所称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不足12个月取得的***收益。
3.《***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关于***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收入扣除为取得该***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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