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人选择以1个季度为***期限,但实际经营期不足1个季
作者:2019/7/3 1:20:50

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按季***申报的***小规模***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免征***政策的销售额度。
    举例说明:
    例1:某小规模***人于2019年2月15日开业,如果选择以1个季度为***期限,其在2019年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期为2个月,如果一季度销售额未超过20万元,免征***。
    例2:某***小规模***人选择按季***,因经营原因,于2019年2月15日向主管税务***申请注销(或办理停业),当期申***纳***销售额25万元(无差额扣除因素)。因其实际经营期只有2个月,已超过2个月按月免税销售额的合计,因此应照章缴纳***。
    因此, 以1个季度为***期限的小规模***人,在季度中期申请注销或者办理停业需要提前申报***时,要根据实际经营期来确定其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优惠政策。小规模***人在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或停业时,税务***前台人员应先在金三系统录入注销或停业申请,由系统自动提示注销或停业未申报,并根据***人申请办理注销或停业的时间,来计算是否可以享受小规模***人免征***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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