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如何落***?
1、首先申请,天津各级区县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包括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分站),受委托负责具体办理的申领工作。
2、其次申请积分落户,持有的外来人口中,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居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费的,可以通过积分申请,办理天津常住***。
申报资格:
1、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父母、配偶、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门认定具备常住***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窗口审核);
2、申请人在本单位(申报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费满1年(不含补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满1年”是指为申报月份的前一个月为截止时间向前推12个月,且这12个月缴费的时间、险种符合相关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审核);
3、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请人网站自测分需超过140分。
积分公布
市人力局将积分情况以《积分通知单》的形式反馈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由用人单位领取。
公布名单
市人力局按照年度积分指标和申请人积分排名,于每年6月、12月公布积分人员名单,并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的证明。
办理
列入积分人员名单的持有人,可以向提出办理天津市常住***的申请。用人单位持市人力部门出具的办理天津市常住***的证明,在6个月内到居住地门申请办理手续。
亲属随迁
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办理本市常住***后,其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规定的,可向另行申请办理投靠亲属落户。投靠落户的随迁子女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本市报名参加普通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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