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颁证日期在3个月内的中国发明专利登记簿副本;
申请人交件之日前1个月内的简版个人***报告。
到人力部门窗口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到人力部门窗口应当提交单位证明材料和个人材料两部分。
经办人提供必要的单位证明材料包括:
1、经办人明及用人单位委托书;
2、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代码证或社会***代码证复印件;
3、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积分申请表;
4、积分联办系统自动生成的预约凭证。
根据《天津市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
申办流程:
(一)符合学历型人才、资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创业型人条件之一的引进人才“天津”手机移动终端(APP),在线提出落户申请,门于3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选择第二条前三款落户地的选择第二条第四款落户地的
(二)经认定具有直接推荐资格的企业,17年企业落户,引进符合急需型人才条件的,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拟引进的急需型人才建议名单,天津宝坻企业落户,经企业董事长确认后签落户推荐函报区人才办;区人才办核准后出具急需型人才认定书;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人才本人按照上述落户申请方式在线提交相关数据,并持申报材料。
所有引进人才在领取准迁证后,回原籍迁出手续。
1、住房受理条件是什么?
答:具有本市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在本市正常缴存住房的可以享受住房加分。
2、申请住房积分对申请人住房账户缴存情况有哪些要求?
答:申请人在上半年申请的,申请人住房应缴至上一年12月份及以后;下半年申请的,企业落户办理,申请人住房应交至当年6月份及以后。
3、计算住房积分截至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天津市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计算住房积分,18年企业落户,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截止日期。上半年申请的,职工随单位汇缴上一年12月份及以前住房的月份之和作为该职工的累计汇缴月数;下半年申请的,职工随单位汇缴当年6月份及以前住房的月份之和作为该职工的累计汇缴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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