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分类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按系统连线方式分类为:
(1)多线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即采用多线制方式与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连接。
(2)总线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即采用总线(一般为2~4 根)方式与可燃气体探测器连接。
1.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设计容量
任意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 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 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2.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设计容量
任意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 点,保定消防检测,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
***病房的设置:
1)对于设置在人防工程中的***病房,衡水消防检测,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
2)人防工程内设置的病房,应划分***的防火分区,消防检测,且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
3)当病房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二层;当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设置在首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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