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新版本。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1基本控制项目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mg/L
注: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大于35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60%;BOD
大于160mg/L时,去除率应大于50%。
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gt;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
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以其生物处理工艺闻名遐迩,兼具BOD、COD、NH-N去除功能,也是当前有优势的污水处理设备之一。“有效便捷,管理方便,处理效果也十分理想,正因如此,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被广泛于各类污水处理,逐步取代了其他处理方法。”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的优势主要体现在7大方面:占地较小,节省空间成本;寿命长达15年以上,节省时间与金钱成本;有效去污且出水水质较稳定;污泥产量较小,且排泥间隔长达90天;可靠性强,无需专人值守;采用新型吸音材料,噪音较小;具备土壤脱臭功能,脱臭效果好。
污水处理设备适用范围
适宜住宅小区、办公楼、商场、宾馆、饭店、***、学校、工厂等生活污水和与之类似的工业有机废水,如纺织、啤酒、造纸、制革、食品、化工等行业的有机污水处理。
工艺流程
原水→格栅→调节池→提升泵→生物反应器→循环泵→膜组件→消毒装置→中水贮池→中水用水系统
ZM-A 型设备的设计主要是针对生活污水和与之类似的工业有机污水的处理。其主要处理手段是采用较为成熟的生化处理技术——接触氧化法,水质参数按一般生活水水质,进水BOD 200mg/l,出水BOD 20mg/l指标设计,总共有六部份组成:(1)初沉池;(2)接触氧化池;(3)二沉池;(4)消毒池、消毒装置;(5)污泥池;(6)风机房、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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