厌氧池调试操作
⑴将接种污泥投入厌氧池,用稀释的废水浸泡2d,调节厌氧池内pH值约在7.0~7.5之间。
⑵向厌氧池注入生产废水约1/3池容,再补充生活废水至设计容量,调试初始应采用较低负荷,一般约为正常运行负荷的1/6~1/4,或取0.1~0.3kgCOD/(m3˙d)。
⑶按约1/4设计处理量连续进水。
废水处理设计方案中厌氧池无回流泵,在调试阶段,应安装临时回流泵,将厌氧池出水回流,以增加池内生物菌数量,以免污泥大量流失,回流比约1:4。
生物接触氧化池同期进行调试,为防止调试阶段厌氧池高浓度废水对生物接触氧化池的冲击,应控制从厌氧池流入生物接触氧化池的废水量。
⑷应注意池内的温度变化,升温不能过快。当厌氧池出水pHlt;6.5时应增加进水中的碱量,要及时对pH进行检测。
⑸在上述情况下稳定运行2~3周,可逐步提高厌氧池容积负荷。每次提高0.3kgCOD/(m3.d)左右,稳定运行时间2周左右。
在此期间,应注意观察厌氧池出水情况,若pH降低,应加大投碱量,若调整负荷后发生异常应采取降低负荷或暂时停止进水等措施,待稳定后再提高负荷。
⑹若出水水质效果好且稳定时,可逐步加大从厌氧池到生物铁微电解池的水量,***终实现厌氧池出水全部流入生物接触氧化池。
⑺当厌氧池进水浓度提高至原水浓度,直接进水,应经10d稳定观察,正常运行,可逐步取消回流泵。
⑻正常的成熟污泥呈深灰到黑色,带焦油气,无臭,pH值在7.0~7.5之间,污泥易脱水和干化。当进水量达到设计要求,并取得较高的处理效率,产气量大,含成分高时,可认为厌氧调试基本结束。
确定工艺控制参数
设计的工艺控制参数是在预期的水量、水质条件下确定的,而实际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其水量、水质往往与设计有较大差异。因此,必须根据实际的水量、水质情况来确定适合的工艺控制参数,以保证正常运行,并在确保出水水质达标的前提下,尽可能地降低能耗。
工艺控制参数
需确定的重要的工艺控制参数有:进水泵房的控制水位、砂浆沉砂池排砂周期、池氧化还原电位ORP、污泥浓度MLSS、污泥回流比R、污泥沉降比SV、污泥指数SVI、污泥龄SRT、剩余污泥排放周期及日排放量等。其中影响能耗的主要因素是进水水位的高低和污泥浓度MLSS的大小,影响脱氮除磷效果的主要因素是池污泥龄SRT。
除了污水、火电这种***定价的行业,环境治理还有很多市场定价的领域,上述价格政策并不适用。在这些领域,可以采取税收优惠政策。
“价格补贴是正向激励,税收优惠则是反向激励。”骆建华表示,今年开征的环境税给税收政策提供了一些操作空间,比如,对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达标的企业,可以考虑在环境税征收方面减半征收。
此外,《意见》还规定,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比照高新技术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
“这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模式是个大利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率为15%,一般企业则为25%,若比照前者,第三方治理企业将获得40%税收优惠。”骆建华表示,“下一步,需要对优惠征收标准、如何界定第三方、大型集团内部的治理企业算不算第三方等问题进行细化明确,让政策真正落地。”
从2015年7月1日起,为配合“营改增”改革,此前享受免征或即征即退的污水、垃圾处理、资源综合利用等环保企业也开始缴纳***,直接导致企业收益率下降一到两个百分点。环保行业的平均利润率只有6-7%,因此影响很大。
“就这一问题,环境商会曾经多次呼吁,也与门反复沟通,得到的答复是让企业与地方***在具体合同中商定提价。但事实上,提价需要多轮论证听证,操作性较差。”骆建华说,“营改增”事实上加重了环保企业的税负负担,怎么合理补偿,需要进一步研究。
他建议,根据环境税减免规定,运营集中治污设施的环保企业达标排放可以免征环境税,对于从事第三方治理的企业,也应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享受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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