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迅速、民生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大为提高,但农村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不同步的问题仍广泛存在。特别是在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上,由于当前污水治理政策、标准体系不健全,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匮乏和监管制度不完善等因素,一些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未经处理随意排放,已经成为影响农村人居环境和威胁居民身体健康的突出问题和制约推进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建设的短板。
2018年1月发布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是关键,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优势和宝贵财富。因此,要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把乡村建设成为幸福美丽新家园,亟须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难题的之道。
wsz-ao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W-I型)采用成熟的接触氧化工艺(A/O),工艺将前段缺氧段和后段好氧段串联在一起,在缺氧段(A段)异养菌将污水中可溶性有机物水解为有机酸,使大分子有机物分解为小分子有机物,不溶性的有机物转化成可溶性有机物,将蛋白质、脂肪等污染物进行氨化(有机链上的N或氨基酸中的氨基)游离出氨(NH3、NH4 )。在好氧段(O段)存在好氧微生物及自氧型(消化菌),其中好氧微生物将有机物分解成CO2和H2O;在充足供氧条件下,自养菌的硝化作用将NH3-N(NH4 )氧化为NO3-,通过回流控制返回至A池,在缺氧条件下,异氧菌的反硝化作用将NO3-还原为分子态氮(N2)完成C、N、O在生态中的循环,实现污水无害化处理。
条 为了防治淮河流域水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结合我省淮河流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辖区内淮河流域的干流、支流、河道、湖泊、水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 淮河流域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四条 开发利用淮河流域水资源,应当统筹规划,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不得降低原有水体的水质。
第五条省及淮河流域县级以上***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开展水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拟定有关技术政策,推广水污染防治实用技术。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淮河水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淮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对防治淮河水污染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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