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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普林思瑞2020/9/6 21:56:48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按照当前相关***规定,所有新建项目在开工前都应办理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与区域环保目标脱节,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对建设项目的污染行为目前还是普遍的采用浓度标准评定法:即以污染物的排放浓度是否能够达到标准来评定项目是否可行,而没有引入总量控制的概念,没有应用前几年功能区划的成果,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容量等指标来分析项目的选址是否合理,项目的污染行为能否控制在区域环境的承受能力之内。



工厂各车间内自建的***废物暂存间是否须申报建设项目环评?

工厂各车间内自建的***废物暂存间是否须申报建设项目环评?

工厂各车间自建的***废物暂存间在存放数量和时长符合应具备“临时存放”、“中转”的合理性,且需符合***废物贮存场所的标准,若企业能做到一天清运一次至工厂集中贮存危废的场所,并保证安全性,则实践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是允许企业工厂各车间自建***废物暂存间的,该种情形下***废物暂存间不属于危废贮存仓,不需要申报建设项目环评。

但若此类临时贮存点占地面积较大、贮存数量较多且贮存时间较长,则实践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能将其视同危废贮存仓库,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修正)第十三条规定,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因此如工厂各车间内自建的***废物暂存间被认定为危废贮存仓库,则企业需要申报建设项目环评。


应当依法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是否需要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应当依法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是否需要进行环保竣工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第十七条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根据上述规定,应当依法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是不需要进行环保竣工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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