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召开******会议
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
*********12日主持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
会议指出,小型和微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一些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困难,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加强***服务和财税扶持,主要加大对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能够吸纳就业的科技、服务和加工业等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引导和帮助小型微型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
会议研究确定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业***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增速不低于全部***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加强***监管和***终用户监测,确保用于小型微型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二)清理纠正***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除银团***外,禁止商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三)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集合***、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和创业***等融资工具。进一步推动***市场和场外市场建设,改善小型微型企业******环境。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保证***和******。
(四)细化对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余额和客户数量超过一定比例的商业***放宽机构准入限制,允许其批量筹建同城支行和专营机构网点。对商业***发行***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在计算存贷比时可不纳入考核范围。允许商业***将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视同零售***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不良率的容忍度。
(五)促进小***机构改革与发展。强化小***机构***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社区、居民和“三农”的市场***。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促进农村新型***机构组建工作,引导小***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辖内县域和乡镇地区延伸机构。
(六)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健康发展。有效遏制******化倾向,依法打击******、******等***活动。严格监管,禁止***从业人员参与***。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支持,要按照市场原则进行,减少行政干预,防范***风险和道德风险。
会议研究确定了财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二)支持***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对***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合同三年内免征***。将***企业中小企业***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机构******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三)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把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作为重要任务,认真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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