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签署协议 将通过谈判协商解决海上争议
作者:2011/10/12 0:35:28

中越

***10月12日电 中国***媒体今天全文发布《关于指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共和国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和越南***共和国***代表团一致认为,妥善解决中越海上问题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

该协议于2011年10月11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越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双方同意根据中越***人就海上问题达成的各项共识,在1993年《关于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共和国边界领土问题的基本原则协议》基础上,遵循六个原则处理和解决海上问题:

一、以两国关系大局为重,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出发,在“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合作”方针和“好邻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精神指引下,坚持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和解决海上问题,使南海成为和平、友好、合作之海,为发展中越***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做出贡献。

二、本着充分尊重法理依据,同时考虑历史等其他相关因素,照顾彼此合理关切的精神,以建设性的态度,努力扩大共识,缩小分歧,不断推进谈判进程。按照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所确认的***制度和原则,努力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的解决海上争议问题的办法。

三、在海上问题谈判进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两国高层***达成的协议和共识,认真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的原则和精神。

对中越海上争议,双方将通过谈判和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争议涉及其他***,将与其他争议方进行协商。

四、在寻求基本和长久的解决海上问题的办法进程中,本着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互利共赢的精神,按照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原则,积极探讨不影响双方立场和主张的过渡性、临时性解决办法,包括积极研究和商谈共同开发问题。

五、本着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精神解决海上问题。稳步推进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界谈判,同时积极商谈该海域的共同开发问题。积极推进海上低敏感领域合作,包括海洋环保、海洋科研、海上搜救、减灾防灾领域的合作。努力增进互信,为解决更困难的问题创造条件。

六、双方每年举行两次******代表团团长定期会晤,轮流主办,必要时可举行特别会晤。双方同意在***代表团框架下设立***联系机制,以便就海上问题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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