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规定:一般公务用车价格不超18万元
作者:2011/11/19 1:29:49

一般公务用车和***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

本报北京11月18日电(记者 郭舒然)为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节能减排,规范******公务用车采购管理,***、******事务***、******直属***事务***日前联合发布《******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明确,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勤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公务用车包括轿车、越野车及多功能乘用车。

据悉,《******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按照企业申报、***评审、社会公示、联合发布的程序产生。三部门***汽车行业第三方机构的技术经济***组成评审***组,负责申报企业和车型的技术审查、参与《目录》车型专项核查以及提供其他相关的技术支持。《目录》原则上每年制订、发布一次。

《细则》明确,申报《目录》的轿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申报《目录》的其他车型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用车需求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当出现产品参数和配置信息发生较大变化、厂家申报价超过规定价格等情形时,将取消该车型入选《目录》资格。

《细则》还对申报《目录》的汽车生产企业应符合的条件做出了规定:***《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汽车生产企业;具备持续的整车技术研发和产品改进能力,设有产品研发机构,近两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不低于3%;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品牌形象,近三年内没有重大知识产权***、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严重***违规行为;自觉加强销售和服务网络管理,规范销售和***服务,实施***统一的汽车质量保证和服务承诺并认真履行。

《细则》指出,三部门要加强对《目录》车型申报和评审的监督管理,不定期对列入《目录》车型的产品技术指标、配置、价格和服务等开展专项核查,查处违规行为。汽车生产企业应及时、准确上报有关资料和数据,并保持《目录》车型技术参数、性能、配置、价格等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提高价格或降低车辆性能、配置及保修期。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申报《目录》的企业和车型有不符合《细则》有关规定的,可向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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