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动车组事故赔偿不能让***人买单?
作者:2011/7/28 1:22:05

记者26日从“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善后工作组了解到,该起事故***旅客赔偿金标准已确定。(新华网 726日)

发生事故了,及时开展赔偿是处理善后事故的重要组成部分。站在人道主义角度来说,我们希望***以积极的态度早日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以告慰“行痕累累”的人心。但是,道义归道义,有的事情我们必须还得厘清,比如这次事故赔偿,钱究竟谁出?***公布的理赔标准和方案中,并没有交代清楚这一关键问题。而且有所谓的奖励条款,实质是***裸拿地方***资金买卖事故协议;除了有违民事赔偿***精神之外,更拿***人的钱干***之事。

比如方案中公布的:“根据***有关规定,此次赔偿标准是执行以17.2万元为基数再加上20万元***理赔总共37.2万元,这个基数是固定不变的;另外还加上***者家属交通费、埋葬费、家属赡养费等共计不超过45万元;事发后在短时间接受谈判并签订协议的可视情况酌情予以数万元奖励。以上费用除奖励费用由户籍所在地***拿出来外,其余由***一并***,***方式以现金和冲卡方式,原则上打卡,整个谈判将遵循对死者尊重为***原则。”

奖励资金由地方***负担,就是***人出资。其余由***一并***,那么,这个钱由谁出?则比较模糊。

我们再看另一则报道说,“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善后工作组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事故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和人道主义精神,由事故赔偿金、一次性专项帮扶款以及爱心捐助款构成,总计***50万元。(与45万元差距的5万元有报道称是地方***的奖励资金)那么,这个“事故赔偿金”“一次性专线帮付款”和“爱心捐助款”三部分是50万元的构成部分?还是***理赔资金来源?从字眼看,有明显的歧义,而且我们理解的方向更倾向于50万元组成部分,而不是资金来源。即使意指资金来源,那么一次性专项扶贫款让人们容易产生财政资金垫付的嫌疑。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的赔偿资金,基本上是***人买单,也就是有财政资金***。如此,笔者发问,***因管理不严人为因素造成的特大事故,凭什么让***人买单?

这次事故发生后,人们对铁路管理体制提出了质疑,认为政企不分,既是管理者身份,又是经营者身份的铁路管理运行体制,是造成这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因为这种体制下,铁路建设***出现了“大干快上”的跃进风潮,而撇开了基本的铁路运行安全和质量;在运营上,大锅饭,责任不清比较突出,管理方面的漏洞明显,比如这次事故有可能是调动出现问题导致相撞;在责任追究上,政企不分的体制容易将责任转嫁到***人身上,由***人买单。事实也说明就是如此。比如这次事故发生后,铁路部门通过挖掘机淹没车体,不到24小时宣布没有生命体征后又救出生命;理赔方案中出现奖励措施并要地方***买单、事故调查由***主导等,就是这种体制下的怪胎产物。

随着事故进入赔偿阶段,弄清楚赔偿资金由谁出?厘清理赔资金来源非常重要。因为赔偿其实是责任追究的一部分,是事故善后,反思的重要环节;理赔就是通过责任追究让***加强管理,靠实责任,避免事故再次发生。但是如果***将赔偿的资金责任转嫁给全体***人,赔偿资金由***人买单的话,责任追究的效果将打100%的折扣,实质等于零。这是姑息纵容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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