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若干问题的思考
作者:2009/8/31 1:23:36

引言:城市道路是整个城市公用设施中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城市道路照明既是城市功能性照明的主体,又是城市夜间景观照明的点、线、面三大夜景元素中的线元素,其作用好比城市夜景的骨架,非同小可。
  
  1.问题的提出
  
  从建国初到现在,我国城市道路
照明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量的增多到质的飞跃,发展迅速,成就巨大!据***道路照明专委会和总站统计:到2004年底对***(不含香港、***和台湾地区)628个城市、县的普查统计显示,城市道路照明计有路灯922万盏,为1979年统计的路灯总数57万盏的16倍,而且在路灯光源灯具、灯杆和供电线路等方面都发生了质的飞跃[1]。路灯控制由传统的“手控”不断变革为“时控”、“光控”、“时控一体化”直至目前有108个大中城市采用现代化的“三遥”(遥控、遥测、遥信)控制方式、明显提高了道路照明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总之成就很大,但问题也不少,比如路灯灯形问题,灯具效率问题,路面照度、太阳能路灯和小街小巷的照明问题等值得我们注意。本文就以上问题,经笔者的调研与思考,发表点浅见,不当之处,请读者指正。
  
  2.路灯
灯具的灯型(功能性和装饰性)问题
  
  城市道路
照明作为功能照明,其目的是在夜间为驾驶人员和行人提供一个良好的视觉条件和光环境,能清晰地看清路上的障阻物、行人及车辆等,让司乘人员和行人安全,舒适通行。因此,路灯灯具的功能性是主要的,路灯的装饰性是在保证其功能性要求的前提下考虑的一个附带的因素。
  
  对这个问题,***标准CJJ45-2006对路灯
灯具的要求:第3.2.1条规定:机动车道应采用功能性灯具,具体规定:
  
  (1)快速路、主干路必须采用截光型、半截光型
灯具
  
  (2)次干路应采用半截光型
灯具
  
  (3)支路宜采用半截光型
灯具
  
  第3.2.2条规定:禁止机动车通行的商业街道,居住区道路、人行地道、人行天桥以及有必要单独设灯的非机动车道,宜采用装饰性和功能性结合得好的
灯具或具有较高机械强度的装饰性灯具
  
  因此对路灯
灯具的功能性和装饰性的关系,应是以功能性为主,兼顾美观装饰性,可是有些城市路灯灯具和灯杆的造型只重美观、轻功能,以致造成能源浪费和严重的光污染。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是北京长安街的华灯和大连中山路、人民路和迎客路上108火的***灯,还有大连星海广场的周边120火的酒杯灯。
  
  这几种路灯的教训十分深刻,影响也是十分严重的!教训之一是只重灯的外观装饰性,轻视路灯的功能性,颠倒了路灯功能性和装饰性的关系;教训之二路灯能耗甚大,光的利用率很低,经测试路灯95%以上的光线射向天空,只有不到5%的光线照到路面;教训之三是道路
照明光污染十分严重;教训之四是由于路面照度太低,只好灯杆增装投光灯进行照射,以致道路照明的直射眩光和雨天路面反射眩光严重,司乘人员及行人感到路灯十分刺眼;教训之五是因每根杆上的灯太多,***多的有120只光源和灯罩,路灯维修工作量十分繁重;教训之六是因华灯灯杆上附加的投光灯、监视器、扩声设施等太多,***了原灯外观造型,以致华灯的日景并不美观[3]。
  
  华灯、***灯、酒杯灯,在北京和大连使用多,***不少城市也相继使用,而且派生出五花八门的多火装饰性路灯,造成严重的能源浪费和光污染,情况十分严重。因此日前(2005年8月9日)建设部发文(建城函[2005]23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
照明节电工作的通知明文要求,各城市不准再在城区干道范围使用多光源装饰性庭园灯,这是十分正确和及时的。
  
  如何处理好功能性和装饰性的关系?
  
  (1)设计理念上应明确认识两种
照明的目的、对象、性质和要求;
  
  (2)设计原则上把握住功能和装饰
照明的关系,克服重装饰,轻功能,盲目攀比的倾向。
  
  让我们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共同努力创造更多更好的功能合理、造型美观的路灯作品!下面介绍几种较好灯型。
  
  3.路灯
灯具的效率问题
  
  路灯
灯具效率(luminaireefficiency)按国际照明***会的术语和定义称灯具的光输出比。Bommel的道路一书也称光输出比(luminairelightoutputratio)。建议我们以后改用这一名称,以便和国际接轨。
  
  为什么今天讲
灯具效率?上月在北京照明展览会看了几家路灯灯具公司的样本,不少钠灯灯具的效率超过80%,有的甚至高于85%,快到90%了。效率高应是好事,但这么高值得注意,并不是好现象!

商户名称:石家庄恒达灯具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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