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传播,保护环境,保障***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l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废物,是指***卫生机构在***、预防、***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l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废物分类目录,由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卫生机构收治的传l染病l人或者疑似传l染病l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按照***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
***卫生机构废弃的麻l醉、精神、放l射性、毒性等***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和***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垃圾的运输交接
运输
1、***垃圾传输器具应,便于拆装和清扫,并有标识;
2、***垃圾移送人员应按规定渠道移送,不得中途长时间停留;
运输途中的运输工具应在封闭的状态下,洒得淋漓尽致,没有渗漏;
4、运输工作结束,每天做好运输工具的及时清理和消毒工作,做好登记工作;
5、运输人员防护用品齐全,防护措施齐全;
6、转运体掌握职业暴露的应急处理方法。
交接:
1、***垃圾数量和重量的交接和登记;
2、***垃圾交接数量和重量汇总(各科每月汇总、***垃圾回收人员每日)、鉴定人签名;
3、人员交接、交接双方签字,资料妥善保存,至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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