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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保护商业秘密考虑,原料安全信息平台仅供化妆品原料企业填报使用。原料企业在向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提供原料报送码的同时,还应当提供必要的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对尚无原料报送码的,并不影响化妆品注册备案工作,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根据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原料安全信息文件,在化妆品注册备案平台填报原料安全相关信息。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设立了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报送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是我国对化妆品原料监管的一大科学举措,很大程度上填补了不同来源、不同规格、不同组成形式的已使用原料的安全监管盲区,不仅规范了化妆品原料相关信息的报送,保障原料质量安全,同时也加强了上下游企业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及可追溯性。
原料安全信息填报要求细致
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很大程度上是由原料的质量安全决定的,数量众多的不同类型化妆品都是由有限数量的原料制成的。若能清晰了解化妆品原料的化学结构和组成、理化性质、生产工艺、可能带入的安全风险物质以及在化妆品中的使用量等安全相关信息,可以有效避免产品的安全风险。
原料安全相关信息报送的具体内容涉及原料的组成、化妆品中建议添加量、原料使用限制、原料性状、物理化学性质描述、生产工艺类型描述、原料质量控制要求、国际机构评估结论、其他行业使用要求简述、风险物质要求等。
如何理解“原料使用限制”
原料使用限制通常是指原料生产商基于原料的理化性质、功能或安全性,需要明确其在化妆品中的使用限制、配伍禁忌、警示用语的标注要求等。若某个原料确有使用限制条件,原料生产商应当明确相关内容,以避免下游企业误用而引入安全风险。例如,甘油在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时,含量应≥95.0(w/%);在使用含滑石粉的粉状化妆品时,应使粉末远离鼻和口;将2--2-硝基丙烷-1,3-二醇与其他化妆品原料配伍时,应避免形成亚;水杨酸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化妆品中(除香波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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