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
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化妆品的生产活动。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第八条 生产化妆品所需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第九条 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化妆品新原料是指在国内使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天然或人工原料。
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生产企业在化妆品投放市场前,必须按照***《化妆品卫生标准》对产品进行卫生质量检验,对质量合格的产品应当附有合格标记。未经检验或者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不得出厂。
欧盟和美国的化妆品风险评估机构及工作
为确保化妆品的使用安全,欧盟和美国均设有专门的机构开展化妆品的风险评估工作,为化妆品技术***的制修订提供技术支撑。
欧盟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会(CScientificCommittee on Cumer Safety,简称SCCS>是欧盟化妆品***修订的主要技术支撑机构。为方便生产企业实施产品的安全性评估,欧盟会在2013年11月25日[4〕发布了《化妆品安全报告CPSR编写指南》,细化了报告编写的具体要求;并在2015年9月29日发布了更新的第九版《化妆品组分测试和安全评估指南》,标明了欧盟化妆品产品和原料的风险评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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