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所得,并且可以处所得3到5倍的罚款。对已取得批准文号的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产品的批准文号。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所得,并且可以处所得3到5倍的罚款。
对违反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进;情节严重的,对生产企业,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对经营单位,可以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所得,并且可以处所得2到3倍的罚款。
如何认识“原料组成”
化妆品原料是指化妆品配方中使用的组分。根据原料的来源特征,可以分为化学合成原料、植物原料、动物原料、矿物原料等。从《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来看,化妆品原料种类繁杂,应用形式多样。对于“原料组成”信息,应由原料生产商根据原料的生产工艺及目标产物来确定,尤其应明确界定组分和杂质。对于不同来源的原料,应根据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化合物所含的结晶水,或植物提取物中所含的水分,均不属于原料组成的组分;而若用作水溶液中的溶剂,则水就属于原料组成的组分。此外,复配原料中的不同原料组分、为保护原料而添加的稳定剂、防腐剂、剂等,都应属于原料组成的组分。
如何设定“质量控制要求”
原料质量控制要求是保证原料质量稳定可控的根本,通常体现在质量控制指标的设定,除了性状、理化性质外,纯度、定性鉴别和定量控制指标/特征性指标等也是原料质量控制要求的重要内容。
对于化学结构明确的单一原料,应当提供纯度要求,如三的低纯度为99%。对于化学结构不明确的原料,应提供指标性成分定量要求或总成分、蒸发残留/固形物含量、干燥失重/水分、炽灼残渣、典型物理化学指标等定量要求。例如,对于光果根提取物,光定含量≥40%;对于聚季铵盐-7,固形物含量为8.5%-10.5%。对于聚合物类原料,应同时明确聚合度以及平均分子量。对于寡肽类原料,还应明确其氨基酸序列,如寡肽-1由甘氨酸与组氨酸和赖氨酸组成,氨基酸序列为GHK。需要注意的是,设定了原料定量控制指标/特征性指标的,同时应明确其检验方法(仅提供方法名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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