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未被污染的输液袋
在回收和利用环节,由地方出台政策措施,确保辖区内分别至少有1家回收和利用企业或1家回收利用一体化企业,确保辖区内医i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全覆盖。充分利用第三方等平台,鼓励回收和利用企业一体化运作,连锁化、集团化、规模化经营。回收利用的输液瓶(袋)不得用于原用途,不得用于制造餐饮容器以及玩具等儿童用品,不得危害***健康。
根据规定 使用后的一次性医i疗器械属于医i疗废物。根据卫生i部和***环境保护总i局联合下发的《医i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i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i***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i疗废物,均应作为医i 疗废物进行管理。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i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i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i疗废物,不必按照医i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健康的原则。
塑料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理
经过分选、粉碎、清洗残余药液、清洗去除不干胶标签纸、分离橡胶及铝盖、分离袋(瓶)身与袋(瓶)嘴、分离丁基橡胶等工序后可生产出纯净的“医i用再生聚丙PP”、 “医i用再生复合膜颗粒”、'丁基橡胶” ,其再生产程度可达塑料原料工业甲等二级(可用于除食品、***包装、化妆品用途以外其他工业类用途)。
回收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i用输液瓶(袋)进行收集、运输和消毒处理,保证再生产品不用于原用途及生产与食品洗涤用品等有关包装容器和其他可能危害***健康的用途。对回收的物品处置后废塑料的去向、数量、时间、经办人要进行登记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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