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回收再生未被污染的输液瓶流程来电咨询「福斯特环保」
作者:福斯特环保2022/8/21 9:36:25

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袋(瓶)在使用后内壁均残留废液,废容器经破碎后,残液流入废水处理池。破碎后的碎玻璃及塑料表面仍留有残液,因此需要用大量自来水进行冲洗。类比国内同类型企业的实际生产情况,每吨物料一次清洗的用水量约为5吨。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艺流程,玻璃片需清洗一次,塑料片需清洗两次。本项目年回收塑料输液袋200吨、玻璃输液瓶300吨,因此,塑料片清洗用水为2000t/a,玻璃片清洗用水为1500t/a。 排污系数按0.95 计算,则本项月清洗废水的产生量为3325t/a (折合11t/d)。本项目清洗过程中不添加清洁剂,清洗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s、SS等。







江苏福斯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基于***政策支持下成立于2019年5月,企业坐落于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科路12号,是一家集聚一体化、专i业化、规模化从事未被污染的废医i用玻璃输液瓶、塑料输液瓶(袋)收集、运输、储运处置利用;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其他再生资源产品的回收及销售的环保企业。


关于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回收处理,也是有专门的具有针对性处理设备。然而,这些设备的作用主要是用于对医i疗非违禁废塑料输液瓶(袋)的消毒、分类、破碎、清洗、分选分离加工处理。医i疗非违禁类废塑料是指:未被病i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一次性 塑料器具(包含塑料输液袋、输液瓶类,但不包括输液管及注i射器等)。









明确使用后输液瓶(袋)的分类管理要求

1.对于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输液瓶(袋),应当在其与输液管连接处去除输液管后单独集中回收、存放。去除后的输液管、针头等应当严格按照医界废物处理,严禁混入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及其他生活垃圾中。

2.残留少量经稀释的普通药液的输液瓶(袋),可以按照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处理。医界机构应当科学、规范、节约用药,提高药i物使用效率,减少浪费,降低***消耗和环境承载压力。

3.存在下列情形的输液瓶(袋),即使未被患者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也不得纳入可回收生活垃圾管理。




做好输液瓶(袋)回收利用

按照“闭环管理、定i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明确医i疗机构处理以及企业回收和利用的工作流程、技术规范和要求,用好用足现有标准,必要时做好标准制修订工作。明确医i疗机构、回收企业、利用企业的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在产生环节,医i疗机构要按照标准做好输液瓶(袋)的收集,并集中移交回收企业。***卫生健康委要指导地方加强日常监管。




商户名称:江苏福斯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2024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