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1)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制造需要的检测平台、 无损检测仪器、 理化检验仪器、 耐压试验装置等; 无损检测、 理化检验工作外委的, 相应的无损检测仪器、 理化检验仪器不要求;
(2)具有与制造产品相适应的测量装置, 并且按照规定进行检定、 校准合格。
1.5 工作外委
制造单位必须有能力完成锅炉产品的主体制造, 不允许将锅炉产品的所有受压部件进行外委。 制造单位的无损检测、 理化检验、 热处理以及炉胆、 下脚圈和封头 (管板)成形工作允许外委, 对于有焊缝的炉胆、 封头 (管板), 应当进行制造过程监督检验。 专项条件要求具备的项目不允许外委。
评审组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由评审机构***的评审组进行。 评审组一般由 2~4 名评审人员组成,其zhuan业构成应当与申请许可项目相适应, 并且应当与申请单位无直接利害关系。
7. 2. 4 现场鉴定评审的工作时间
现场鉴定评审一般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完成。增项评审仅针对所增加项目进行评审, 根据申请增加许可项目情况, 评审组一般由 2~
3 两人组成, 其中一名组长, 现场鉴定评审时间为 2~3 日。
1 . 5 许可证书及有效期
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 充装许可证》 (以下简称许可证, 样式见附件 A) , 其有效期均为 4 年。
2. 1 一般要求
申请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 应当具有法定资质,具有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资源条件, 建立并且有效实施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的保证体系、 安全管理制度等, 具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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