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安装附墙架
先在立柱导轨上安装前附着杆,再安好附墙架;然后调整垂直度,紧固螺栓;结尾慢慢起动吊笼,检查它是否与附墙架相碰。
8,天轮和对重钢丝绳的安装当导轨架安装到所要求的高度后,带对重的升降机应在顶部安装天轮,并用钢丝绳悬挂好对重。先把天轮吊到吊笼顶部,吊笼上升到顶部后,再吊到导轨架顶部,安装好螺栓;然后穿好对重钢丝绳,上好绳卡。注意:绳卡要3个以上,间隔100mm以上,绳卡底板在钢丝绳的受力边。
9,调整对重钢丝绳的长度,使吊笼达到高度时,对重离地距离≥550mm。
第九条 制造单位应当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但结构不可拆分且运输超限的,可以在使用现场制造,由制造现场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第十条 制造单位不得将主要受力结构件(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下同)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主要受力结构件需要部分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制造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起重机械类型和级别资质的制造单位加工或者购买其加工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出厂时,应当附有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
第十五条 从事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到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验,监督检验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应当在施工验收后30日内,将安装、改造、维修的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第四章 起重机械使用
第十七条 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本指南由中国重机协会停车设备工作wei员会提出, 经***质检总局锅炉局核准执行。
中国重机协会停车设备工作wei员会是经***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
承担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条件鉴定评审工作。
机械式停车设备制造资格许可条件鉴定评审要点见《制造条件鉴定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
审细则”)。
评审机构应根据《许可规则》 和《评审细则》, 制定现场评审记录表格供现场评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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