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工艺文件
制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制定与锅炉产品制造相关的焊接、 热处理、无损检测、 检验与试验等工艺文件, 其中焊接工艺, 制造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覆盖本单位所有产品的焊接工艺规程。 焊接工艺规程所依据的焊接工艺评定应当在本单位进行, 由本单位熟练焊工使用本单位的设备设施焊接试件。
1.7 试制造
(1)试制造样品应当能验证所申请范围需要的制造和检验能力, 样品参数应当符合相关标准;
(2)试制造样品的设计图样应当经过设计文件鉴定合格 (注 3);
现场参观
首ci会议结束后, 评审组参观申请单位办公场所及生产场地设施。 通过现场参观, 增加鉴定评审人员对申请单位的直观认识, 并且在参观过程中初步查实申请单位的环境、 设施,了解相关人员的情况, 需要时, 还要进一步完善鉴定评审计划。 现场参观时, 申请单位的生产车间、 原材料库、 一二级焊材库、 档案室、 设备库、 资料室及无损检测、 理化试验等场所为必须参观的场所。
1 . 5 许可证书及有效期
特种设备许可证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 充装许可证》 (以下简称许可证, 样式见附件 A) , 其有效期均为 4 年。
2. 1 一般要求
申请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 应当具有法定资质,具有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资源条件, 建立并且有效实施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的保证体系、 安全管理制度等, 具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
版权所有©2024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