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联审组评定意见为基本具备条件的, 申请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存在的问题, 形成整改报告提交评审机构。 评审机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联审组评定意见为不具备条件的, 二年以内, 不受理该单位提出的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申请。
6. 评审机构应及时汇总申请单位自 检、 条件初审、 安装质量评审、 联审以及整改确认报告等, 形成综合材料, 经评审机构负责人审核后, 报送受理机构, 同时抄送申请单位。7.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联审过程中, 必要时,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可派观察员 参加。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器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固定式容器或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器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0.1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仓等。
4.1公司特种设备按相关职能由质量技术部、总调度室、安全环保部进行管理。
4.2质量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起重设备、厂内低速车辆(叉车)的管理。
4.3总调度室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和防爆电器等机电类特种设备的管理,以及所有特种设备的采购和维修管理。
4.5公司的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必须专人负责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管理人员必须接受的培训,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版权所有©2024 产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