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评审
1. 申请单位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 应约请一个经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的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工作。 评审机构应及时向申请单位提供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 申请单位应按《规定》 、 《实施细则》 、 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等进行自 我评定,自 我评定合格后, 进行评审。 在开始评审工作前, 评审机构应向受理机构备案。
2. 评审工作分为条件初审、 安装质量评审和联审:条件初审由评审机构组成审查组, 审查组由经注册的评审员 及特邀( 必要时) 组成, 审查人员 一般不得超过 4 人, 审查组长由具有 3 年以上评审经历的人员 担任。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 3 日 。
压力管道安装资质许可证办理条件:
1、注册资金的要求,企业注册资质200万元以上。
2、企业人员的要求,企业全职员工人数在60人以上。
***依据:《居民燃气设施维修管理限定》
条 为加强室内燃气设备设施管理,更好的
完成室内燃气设备设施日常维修、更换等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户内燃气设备设施维修、更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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