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塔式起重机制造资质诚信企业「多图」
作者:驰浩科技2022/5/4 3:04:28






第二十二条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长不超过2年,不同类别的起重机械检验周期按照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使用单位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1个月前,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异地使用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检验周期等要求向使用所在地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将检验结果报登记部门。

  第二十三条 旧起重机械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使用单位方可投入使用:

  (一)具有原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注销证明;

  (二)具有新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证明;

  (三)具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四)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合格。




维修,是指拆卸或更换原有主要零部件、调整控制系统、更换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修理活动。

  重大维修,是指拆卸或者更换原有主要受力结构件、主要配置、控制系统,但不改变起重机械的原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的维修活动。

  第四十四条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人员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





7、安装单位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单位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资料安装单位进场前监理单位审查安装单位资质,审查无误后留存备案。

8、设备基础隐蔽验收记录及基础图、各台塔吊设备基础隐蔽验收记录及基础图施工单位安装完成后向监理单位报验,检查合格后同意隐蔽,签认报验单并留存备案。

9、符合编审程序的专项安装、拆除方案安装、拆除方案塔吊租赁单位在安装前7天将编制的专项安装、拆除方案交由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审核合格后监理单位备案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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