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压力管道安装
压力管道的安装质量,直接影响到压力管道的安全是否符合要求,在压力管道安装过程中容易埋下隐患。根据《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压力管道必须由取得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事实上,大部分压力管由无证单位安装,无安装验收资料,焊质量较差,存在咬边、气孔、夹渣、未焊透等焊接缺陷。
4、压力管道的使用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中心任务是压力管道的使用和管理,直接影响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调查发现,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安装单位没有建立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没有经过培训和考核,没有经营许可证等,操作不当、服务逾期或安全配件逾期未校等。
第十条 安装单位质量体系应具备足够的人员资源条件:管理者代表和责任师等质量体系责任人员 的数量和任职资格应达到“安装单位质量体系责任人员条件表” ( 见附件二)的要求; 从事压力管理安装人员 、 工程技术人员 和焊工、 管工、无损检测人员 、 理化人员 的数量和资格应达到“安装单位人员 资源条件表” ( 见附件三) 的要求。
第十一条 各级别安装单位应有适应压力管道安装所需要的成型设备、 起重设备、 焊接设备、 检验设备等, 其设备条件一般应符合“安装单位必备设备条件表” ( 见附件四) 的要求。
条件初审应审查安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是对管理者代表、 责任师及项目 负责人的审核、 人员条件和设备条件的审
查、 质量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及质量体系文件的审查。评审机构应将条件初审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形成书面报告, 交给申请单位, 同时报送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根据评审机构的意见,签发《准许试验安装压力管道通知书》 ( 格式见附件九) , 通知申请单位准备提交安装质量评审的压力管道安装工程。
第二十四条 换证审批
原发证机构, 根据评审机构的评定意见, 审核后, 提出换证审查结论意见。 对同意换证的, 报发证机构审批; 对审核不同意换证
的, 通知申请换证单位和评审机构。第二十五条 换证发证的程序及要求按照本《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第二十六条 换发证时, 应将原《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交还发证部门。
第二十七条 申请扩大压力管道安装范围的安装单位, 按以下程序办理:
1. 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进行宴请、受理和评审;
2. 在换证前提出扩大压力管道安装范围申请的, 其联审与换证审查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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