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制造资质厂家信息推荐「驰浩科技」
作者:驰浩科技2022/4/23 2:53:49






土法施工装卸移动设备的滚轧方法,滚轧厚度应一致,年长度应比托盘宽度长50厘米。禁止用手套填充折叠床。装卸车时,滚边坡度不得大于20,滚道设置应平稳牢固,接头应错开,碾压速度不可过快,必要时使用滑绳。延伸数据:用井架起升大型塔架设备时,必须多台绞车联合作业,每台绞车的起升速度必须大致相同,以保证塔架上各吊点受力趋于近似均匀,避免因受力不均造成塔架变形。采用旋转法或下放法起吊塔罐时,安装在塔底的铰链腕部必须具有抵抗起吊过程中产生的水平推力的能力,起吊过程中塔的左右滑索必须牢固。


第六条 制造单位应当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

  第七条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起重机械产品、部件或者试制起重机械新产品、新部件,必须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验。

  第八条 起重机械制造过程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范围、项目和要求,由制造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第九条 制造单位应当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但结构不可拆分且运输超限的,可以在使用现场制造,由制造现场所在地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监督检验。

  第十条 制造单位不得将主要受力结构件(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下同)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主要受力结构件需要部分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制造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起重机械类型和级别资质的制造单位加工或者购买其加工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

  第十一条 起重机械出厂时,应当附有设计文件(包括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机械传动图和电气、液压系统原理图)、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有关型式试验合格证明等文件。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规定等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实施安全监察。

  第三十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安全监察人员等行政人员从事安全监察活动,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依法。

  第三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安全监察工作中,需要当地和有关部门支持和配合处理起重机械事故隐患或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或者通知当地和有关部门。

  第三十二条 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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