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联审组评定意见为基本具备条件的, 申请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存在的问题, 形成整改报告提交评审机构。 评审机构应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联审组评定意见为不具备条件的, 二年以内, 不受理该单位提出的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申请。
6. 评审机构应及时汇总申请单位自 检、 条件初审、 安装质量评审、 联审以及整改确认报告等, 形成综合材料, 经评审机构负责人审核后, 报送受理机构, 同时抄送申请单位。7. 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联审过程中, 必要时,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可派观察员 参加。
3. 已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的单位, 经申请、 审查、 批准, 获得由guo jia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 GA 类、 GC1 级安装许可证时, 应将原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注销并
交guojia质量技术监督局后, 才可领取新证。4.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在收到综合材料后, 对审批合格的单位一般应在 45 日 内办理完发证手续。5.《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编号方法( 见附件十) 编号。
第二十四条 换证审批
原发证机构, 根据评审机构的评定意见, 审核后, 提出换证审查结论意见。 对同意换证的, 报发证机构审批; 对审核不同意换证
的, 通知申请换证单位和评审机构。第二十五条 换证发证的程序及要求按照本《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第二十六条 换发证时, 应将原《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交还发证部门。
第二十七条 申请扩大压力管道安装范围的安装单位, 按以下程序办理:
1. 按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进行宴请、受理和评审;
2. 在换证前提出扩大压力管道安装范围申请的, 其联审与换证审查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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