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Ctructor)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执业注册人员,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西方***英国。建造师的含义是指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综合素质较高的综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能力。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以后,承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仍是施工企业所承包某一具体工程的主要负责人。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担任,即建造师在所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中行使项目经理职权。建造师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的***管理。

二级建造师免考条件:为体现项目经理向建造师过渡的精神,对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以考虑免考相应科目: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考科目。取得一级项目经理,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及相关知识》考试。已取得某一个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建筑所包含的内容、所要解决的问题越来越复杂,涉及的相关学科越来越多,材料上、技术上的变化越来越迅速,单纯依靠师徒相传、经验积累的方式,已不能适应这种客观现实;加上建筑物往往要在很短时期内竣工使用,难以由匠师一身二任,客观上需要更为细致的社会分工,这就促使建筑设计逐渐形成学科,成为一门***的分支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