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所电教系统简介
应通过有线闭路方式向全所发出广播或向监室内播出特定和自办的电视(广播)节目,用于被监管人员一日生活作息提示、大课教育、协助破案、提醒通知等辅助管理工作。
监管场所电化教育(广播)系统应符合 GB 50200-2018 《有线电视网络工程设计标准》、GB 50526-2010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监管场所电化教育(广播)系统应设置电教控制室,配备广播、***、电视转播、视频编辑等演播设备,并实现广播、***、电视转播、字幕插播等功能。
监管场所电化教育(广播)系统应设总控统一广播和分控单独广播,节目选定、音量调节和电源开关等宜由总控或分控统一控制管理。总控可在特殊情况下切断分控广播,直接向全所发布语音广播信号
监管场所电化教育(广播)系统可选用数字式广播设备,支持与上级监管部门宣教系统联网对接,可按规定教育内容播放任务,完成任务结果上传汇报;并支持上级单位向下级插播广播、电视或演播节目。
监所电教系统简单介绍
监管场所电化教育(广播)系统播放的视听资料类教育内容,完全可以由省监管总队或市监管支队统一制作、统一管理,通过电化教育(广播)系统分发给下级监管场所使用。
监所电教系统的作用
监所里教育的***对象是未决羁押人员,对其进行教育矫治,有助于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所犯的罪行的性质、轻重及社会危害,促其认罪服法,服从管理,更好地配合审讯审判;也有助于培养其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修正其扭曲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回归社会打下基础。
系统建成后,可为服刑人员实现:提供丰富的点播教育、***资源的自办和网络支持;打破举办教育讲座成本高,次数少,效果不理想的瓶颈;解除服刑人员现场集中式教育存在安全隐患;提供服刑人员进行差异化(分区、级别)教育。
监所电教系统的使用范围
拘所由于拘的期限较短,社会危害较小,其教育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彻以人为本、惩教并举、教育为先的原则,促使被留人知错、认错、改错,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监管场所电化教育(广播)系统播放的视听资料类教育内容,完全可以由省监管总队或市监管支队统一制作、统一管理,通过电化教育(广播)系统分发给下级监管场所使用,从而改变原先的上级***下达教育任务,下级监管工作人员汇报教育任务完成情况的工作模式,可以减轻一管教工作人员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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