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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广州黄埔区领取补贴方式,等你来看!
补贴标准
新落户奖励为一次性发放,标准如下: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或副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5万元;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或经认证的国(境)外硕士及以上的人员3万元;
(三)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万元。
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
适用范围
申请新落户奖励的对象为落户黄埔区且属于落户广州市并在黄埔区企业或从事科技创新及服务的各类机构工作的人才。
从事科技创新及服务的各类机构是指与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共建协议的重大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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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材料复审及公示:各积分制入学受理点将初审结果提交区来穗人员服务***,由区来穗人员服务***分发至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进行复审后汇总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对本人的公示积分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于公示期间书面向区来穗人员服务***反映情况,区来穗人员服务***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异议处理并予以书面答复。异议处理结束后向社会公布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名单。
(五)填报志愿:区教育局依据本年度及积分制入学申请情况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申请人于规定时间为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通过网站填报志愿。未按要求填报志愿或填报志愿后没有确认,均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六)安排:区教育局按照“积分优先、结合志愿、统筹安排”原则,通过计算机系统分配。当申请人积分相同时,按《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指标体系及分值表》指标名称正序依次比较得分高低进行录取。如按上述规则,申请人随迁子女未被志愿学校录取,在申请人同意统筹安排的前提下,系统将自动安排未满招生计划的学校;如申请人不同意统筹安排,将不被录取。
符合在海珠区连续居住5年、依法缴纳社会***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以安排公办学校为主。
(七)确认: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录取结果,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随迁子女的积分制入学资格。
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来穗人员情况等材料。
区住建局负责审核房屋租赁备案材料。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来穗人员在本区经商营业情况。
区分局负责审核来穗人员户籍情况;协助门维护招生秩序,保障学校周边安全。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珠区分局负责审核不动产权证等合法稳定住所材料。
市医保中心海珠分中心负责审核来穗人员医保情况。
相关街道***负责受理来穗人员积分制入学申请并进行预审和初审工作。
第九条 来穗人员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情况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以及相应补贴、补助,并依法追究***责任。
对接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中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当年市、区中小学招生相关规定安排义务教育的,不适用本方案。
第十一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实施期间,如出现新情况或上级部门出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新政策,将结合我区实际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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