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桩的使用标准
管桩吊运
管桩出厂前应做出厂检查,其规格、批号、制作日期应符合所属的验收批号内容。 管桩在吊运过程中轻吊轻放,避免剧烈碰撞。单节管桩可用吊钩钩住管桩两端内壁直接进行水平起吊。
管桩运至施工现场时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决不能使用质量不合格及在吊运过程中产生裂缝的管桩。
管桩堆放
管桩堆放场地应选择平整坚实的地方,堆放时按不同规格、长度及施工流水顺序分别堆放。当场地条件许可时,单层堆放;叠层堆放时;外径为500wn的管桩不超过4层,外径为400mm的管桩不超过5层。
叠层堆放管桩时,在垂直于管桩长度方向的地面上设置2道垫木,垫木分别位于距桩端0.2倍桩长处;底层外缘的管桩应在垫木处用木楔塞紧以防滚动。
垫木选用耐压的长木枋或枕木,不用有棱角的金属构件替代。
沉桩达不到设计要求:桩设计时是以终贯入度和终标高作为施工的终控制。一般情况下,以一种控制标准为主,与另一种控制标准为参考,有时沉桩达不到设计的终控制要求。
主要原因:勘探点不够或勘探资料粗略,勘探工作以点带面。致使设计考虑持力层或选择桩尖标高有误,有时因为设计要求过严,超过施工机械能力或桩身砼强度;桩机及配重太小或太大,使桩沉不到或沉过设计要求的控制标高;桩身打断致使桩不能继续打入。
预防措施:探明工程地质情况,必要时应作补勘,正确选择持力层或标高;以防止桩身断裂,打桩时注意桩身变化情况。
地面明显隆起,邻桩上浮或位移过大
⑴产生原因
1)桩基础密集,土饱和密实,桩间距较小,在沉桩时土被挤到极限密实度而向上隆起,相邻的桩浮起。
2)在软土地基施工较密集的群桩时,由于沉桩引起的孔隙水压力把相邻的桩推向一侧或浮起。
⑵防治措施
1)采用“植桩法”(先钻孔,钻透硬夹层,将桩插入孔内,打至设计要求)以减少土的挤密及孔隙水压力的上升。
2)采用开口型桩尖,让部分土体进入桩空腔内,减少土体挤密;同时采用“跳打法”施工,控制每桩根数,同一区域内不宜超过12根桩。
3)采用井点降水、砂井或盲沟等降水或排水措施。
4)沉桩期间不得同时开挖基坑,沉桩完毕后相隔适当时间方可开挖,相隔时间应视具体地质情况、基坑开挖深度、面积、桩的密集程度及孔隙水压力消散情况来确定,一般应在两周左右。
管桩是以终贯入度和终桩长作为施工终控制,一般情况下,以终贯入度控制为主,结合以终桩长控制参数,有时沉桩达不到设计的终控制要求。
1)勘探点不够或勘探资料粗,对工程地质情况不明,尤其是对持力层起伏标高不明,至使设计考虑持力层或选择桩长有误。
2)勘探工作是以点带面,对局部硬夹层、软夹层不可能全部了解清楚,尤其在复杂的工程地质条件下,还有地下障碍物,如大块石头、混凝土块等。
3)以新近代砂层为持力层时或穿越较厚的砂夹层,由于其结构的不稳定,同一层土的强度差异很大,桩沉入到该层时,进入持力层较深才能达到贯入度或容易穿越砂夹层,但群桩施工时,砂层越挤越密,后会有沉不下的现象。
1)详细探明工程地质情况,必要时应作补勘,正确选择持力层或标高。
2)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合理地选择施工方法及压桩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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