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保密规则
第十四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对因履行“代理记账委托协议书”获得的或收到的委托单位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未经委托单位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不得利用其为本单位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五条 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对其工作中知悉的客户秘密,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代理记账业务无关的目的,不得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第十六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密制度,建立保密责任体系,明确保密措施。
第十七条 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与其从业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书》。《保密协议书》至少包含保密范围、保密期限、保密责任等基本内容。
第二节 签订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
第八条 代理记账机构执业人员对委托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后,应当充分评估委托风险及自身的执业胜任能力,以确定是否承接此项业务。
第九条 代理记账机构拟承接代理记账业务的,应当在办理代理记账业务前,与委托人就代理记账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业务约定书,以避免双方对代理记账业务的理解产生分歧。
第十条 代理记账业务约定书是代理记账机构与委托人共同签订的,以确定代理记账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明确委托目的、委托范围,以及双方责任与义务等事项的书面合约。业务约定书除应具备***规定的基本条款外,还应明确以下基本内容:
第四十四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代理记账机构应将会计档案移交给委托人,并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移交后的会计档案由委托人负责保管。
1.代理记账行业特点
(1)代理记账由具有特许资格的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为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代理从事会计记账业务的行为。
(2)代理记账的实质是财务外包。
传统代理记账公司的主要客户群是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聘请会计人员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而财务外包的委托主体还包括规模以上企业集团,他们将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部分模块外包给机构代理(比如工资核算、往来款项管理等)。但无论是何种规模的主体,他们都想通过将专项业务委托给机构代理的方式实现控制和降低成本、优化资源配置、提升生产经营管理效率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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