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务报告。根据***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按照会计分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按月编制试算平衡表、***余额调节表。
四、***申报。根据税收******及其相关规定,编制、审核国税、地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按税收征管要求办理***申报。
五、解答委托单位在会计核算、会计报告和税务方面的日常问题。
第四章 会计交接
第十九条本指引所称会计交接是指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代理记账机构初次接受委托或终止委托关系时,与委托人及其相关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二)在办理日常代理记账业务时,根据约定与委托人进行原始凭证等会计资料的交接手续;
(三)年度终了后,或根据约定与委托人进行会计档案的交接手续。
第二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初次接受委托或终止委托关系时,与委托人及其相关人员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前,有关移交人员应当整理移交的各项资料,并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对未了事项予以书面说明。
第六章 质量控制
第三十六条为保证代理记账业务质量,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实施有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质量控制规范。
第三十七条 职业道德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和督促执业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客观、公正原则。
第三十八条业务质量控制规范分为两个层次:
(一)代理记账工作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
(二)代理记账业务的质量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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