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基本规范
章 总则
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业务,拓展代理记账服务领域,提升代理记账工作效率,保障代理记账业务质量,推进代理记账行业信息化建设,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及《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连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一、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二、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三、向税务***提供税务资料。
四、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税务分局和主管税务局查了,稽查局和上级税务局有可能还会来的,他们有权再进行检查,可以再次检查企业***情况,并对内部检查情况进行稽查,这也是税法要求和加强税收管理的需要。
报税具有强制性,需及时申报,不然会产生罚款甚至更严重的后果
1、不按税务局的规定时限***申报,情节较轻的,除补缴税款外,税务***将对企业处以每月200元以上的罚款,如果超期更长的,将还会加收滞纳金;对于情节严重的,税务***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出于相应的更高金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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