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财务报告。根据***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按照会计分期编制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按月编制试算平衡表、***余额调节表。
四、***申报。根据税收******及其相关规定,编制、审核国税、地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按税收征管要求办理***申报。
五、解答委托单位在会计核算、会计报告和税务方面的日常问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代理记账规范分为基本规范和具体规范,具体规范的制定应当遵循本规范。
第十九条 本规范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代理记账行业分会负责解释,若遇有***财税政策变动时,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执行中如遇有本规范未明确的事项,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无良代理是一种怎样的存在?
第二十五条在初次接受委托时,代理记账机构执业人员应当与委托方相关人员进行充分交流,并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培训,以进一步明确双方在会计交接工作中的责任,合理保证代理记账业务工作能够顺利实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委托人每月应集、整理、移交的原始凭证的范围及要求;
(二)原始凭证、其他相关材料,以及会计档案的交接流程、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及要求;
(三)代理记账的业务流程;
(四)会计核算,以及前后衔接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委托人应承担的责任及代理记账机构应承担的责任;
(六)其他需要沟通的事项。
第四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各级督导人员应当根据代理记账业务人员的胜任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复核的方式及程度,并实施具体的监督和复核程序。代理记账机构对代理记账业务至少执行二级复核程序,一级复核由项目负责人实施,二级复核由相关督导人员实施。通过对业务人员的具体记账工作及时进行复核,以合理保证:
(一)代理记账工作已按具体工作计划的要求进行;
(二)代理记账工作的过程及结果已适当记录;
(三)预定的委托目标已实现;
(四)会计核算工作符合***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五)会计档案按规定保管,并顺利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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