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基本规范
章 总则
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业务,拓展代理记账服务领域,提升代理记账工作效率,保障代理记账业务质量,推进代理记账行业信息化建设,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以及《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连锁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应当遵守本规范。
四、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业务咨询的人员应能够正确解答委托单位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和具体业务处理方面的问题。
五、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门有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的规定,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能水平,熟悉并掌握现行财务会计及相关******。
六、代理记账从业人员着力塑造“守法、***、客观、公正”的职业形象,确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职业理念,廉洁自律、恪尽守职、勤勉尽责。
第九条 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除具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备与业务需求相适应的、熟悉***财税******,具有相应会计水平和实务操作能力的从业人员。
二、具有健全的岗责体系、制度体系、绩效体系和标准业务流程。
三、具备且有效执行的保密规则、业务规则、质量标准、风险控制、责任追究、应急机制等内控规范。
四、具有符合、满足代理记账需求和客户服务需要的会计核算软件或者信息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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