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代理记账规范分为基本规范和具体规范,具体规范的制定应当遵循本规范。
第十九条 本规范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代理记账行业分会负责解释,若遇有***财税政策变动时,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执行中如遇有本规范未明确的事项,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无良代理是一种怎样的存在?
第二章 承接业务
节 了解委托人基本情况
第六条 在承接业务之前,代理记账机构执业人员应当了解委托人基本情况,初步调查委托人内部控制制度,评估委托风险,并与委托人就约定事项进行商议,明确委托目的及范围。
第七条 代理记账机构执业人员应当通过与委托人管理当局座谈、实地参观、查阅以前年度会计档案等方法,了解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第二十一条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应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收人员应逐项核对点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第二十二条 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还应***关注以下方面:
(一)***存款账户余额要与***对账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二)各种财产物资和******的明细账户余额应与总账及会计报表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三)需要移交的、、密钥等实物,应书面列明,交接清楚。
第二十五条在初次接受委托时,代理记账机构执业人员应当与委托方相关人员进行充分交流,并进行必要的指导和培训,以进一步明确双方在会计交接工作中的责任,合理保证代理记账业务工作能够顺利实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委托人每月应集、整理、移交的原始凭证的范围及要求;
(二)原始凭证、其他相关材料,以及会计档案的交接流程、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及要求;
(三)代理记账的业务流程;
(四)会计核算,以及前后衔接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委托人应承担的责任及代理记账机构应承担的责任;
(六)其他需要沟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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